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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温州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0-12-13 01:34:01 来源:admin 296次阅读

大家在使用公司变更过程中可能会有核准温州公司名称的问题,今天就由茄子视频黄为大家从以下几个方面:企业设立登记申请里的已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怎么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怎么办理、公司名称核准需要什么材料来和大家一起看看核准温州公司名称的问题。
公司名称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核准温州公司名称

开办外资公司一般经过区、市、省经贸部门逐级审批,有的行过国家商务部审批才能设立登记,一般在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办外资公司会比较容易,有的行业只需管委会批准就可以设立登记了。开办外资公司的一般流程:外经贸部门审批——工商注册登记——代码登记——国税登记——地税登记——海关登记——外汇登记——财政登记等步骤;要看是商业类企业,还是生产类企业,还要看是具体经营什么项目等等,下面是工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一、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2、全体投资方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5、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6、章程;7、投资者所在国(地区)出具开业证明;8、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即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证明;9、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名单;10、住所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及租赁合约等);11、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注:第7项投资者为香港公司的,开业注册证明需经香港具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律师楼公证,投资者为外国公司的,注册登记证明需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盖章,投资者为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片)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怎么办理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2113记管理5261条例》: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4102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1653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扩展资料: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五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怎么办理

上当地的工商局网站载、填写名称预先核请表东如果是自然人,提供股东的身份印件。股东如果是单位,提供单位的法人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和表格上自然人签名,单位盖章。材料交到窗口,等待核名。当然现在很多省市都提供网上自主选择名称。仔细看一下公告、说明,了解名称的规则,就可以网上申请了。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里的已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怎么填?

右上角就是名称预先2113核准文号5261

注:以下“说明”供填1653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