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万宁工商注册
注册其所要的资料:2113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开5261业登记申请书4102;3、申请人彩色照片1653,这里的照片具体还要看区域,因为有的区域要一寸的照片,有些则要两寸,当要去办理时最好两个尺寸的照片都准备好;4、营业场所证明;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等。
带上上述所说的资料到当地工商局申请,工作人员会给一张专业的申请书让你填写,里面的内容包括:1、个体户名称、备选名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填写的名称已经有人使用了,那么你就要重新填写,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准备多几个名称比较保险;2、经营者姓名及联系电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电话一定是要通过实名认证的。3、经营范围及场所。
所有的资料填完后等名称审核,审核通过后便填写开业登记申请,这个申请主要填写注册的人一些基本资料,填好后工商部门就会进行审理了。通常情况下,办理营业执照要3个工作日,如果效率高当天就能拿到。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如何注册个体工商户??(急)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依法经核准,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如何注册个体工商户??(急)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应办理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税登记证
4)、地税登记证
5)、章一套(公、财、私)
(三)个体工商户税收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进行登记注册。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扩展链接:个体工商户—百度百科
如何注册个体工商户??(急)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个体工注册时,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跟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的带上相关证件以及复印件,这些都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办理涉及到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先凭身份证到当地的工商所去预核名称,带上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申请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带上相关材料一起到当地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免费;发放营业执照,免费。以后每四年免费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
2、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不收费。
3、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免费。
4、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工商户注册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经签署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书。
4、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扩展资料:
注册流程
1、核准名称,确定个体工商户类型、名字、注册资本,然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在1—3个工作日后就会出审核结果。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5—15个工作日后就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在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基本资料,领取营业执照。
4、最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个体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这样,一个个体工商户注册完成。
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根据《个体工登记程序办法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一般是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由工商登记机关(各地工商局或工商所提供)。
个人身份证明,目前仅限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暂时无法使用。
经营场所证明,可以房产证,也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村镇、街道出具的场地证明。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记管理办法》于2011年9月30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
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该《办法》分总则,登记事项,登记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监督管理,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公开,法律责任,附则8章42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